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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至2018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3月15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院(系):

为加强学生学习管理,促进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须对一学期取得学分未达一定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业警示范围

学生一学期未取得10学分者,由所在院(系)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并向其家长或抚养人寄发成绩单。

二、面向对象

2014级(医学五年制专业)、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生。

三、工作安排

1.3月15日至3月19日,各院(系)登陆教学管理系统在“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模块,对各年级学生2017-2018学年第1学期公共必修、专业必修、专业选修、实践环节、公共选修、创新教育累计获得学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组织涉及学业警示的学生对学分获得情况进行核对。

2.3月20日,各院(系)将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须报送,纸质版名单须教学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 3月21日,各院(系)到教务科领取信封及邮寄单,安排邮寄学业警示通知书和学期成绩单。

4. 3月22日至23日,各院(系)书面填写《延安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院 (系)留存、学生留存、寄送家长共三联),并从“成绩管理”-“查询、打印”-“个人成绩打印”模块打印上学期成绩单(选择“打印家长”和“格式二”)。

5.3月24日,学校对学业警示的学生名单进行研究,发文通知并完善后续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各院(系)准确填写《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模板)》(附件1)表中的相关信息。

2.该学业警示不属于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各院(系)对下达学业警示的同学,需安排专人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谈话和指导,帮助其建立学习信心,督促其制定学习计划,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促其顺利完成本科学业。

4.各院(系)须高度重视学业警示工作,认真、细致、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切实避免工作出现遗漏或疏忽现象。

附件:

2017-2018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模板)

教务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