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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延安大学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11月15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不断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强化优良教风,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定期开展延安大学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周期

(一)延安大学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面向全校范围内担任本科生课堂教学三年以上的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二)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本次评选时间范围为2015-2017年。

二、评选条件与程序

评选条件与程序按照《延安大学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实施办法》执行(附件1)。

三、评选名额与奖励

(一)延安大学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名额为20名左右(含公共课教师)。

(二)学校对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5000元。

(三)获选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或取得更高荣誉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选时间安排

(一)11月15日至20日,学校发布文件安排评选相关工作,各教学单位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

(二)11月20日至12月7日,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与专业特色自行制定评选实施细则,并依据实施细则开展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评选工作。

(三)12月11日-15日,各教学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材料上报教务处教学科。

(四)12月18日-29日,学校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延安大学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并发文公布。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本次评选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延安大学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实施办法》制订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并依据评审实施细则开展评审工作,每个教学单位向学校推荐1名最受学生欢迎教师。教务处将按学院推荐名单提交教学指导委员审定、全校公示后公布,不再单独组织评审。

(二)各单位要将《院系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实施细则》《延安大学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评选登记表》(附件2)于12月15日前上报教务处教学科。

附件:

1.《延安大学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实施办法》

2.《延安大学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评选登记表》

教务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