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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4月08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函授站: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5〕1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延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6年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及授予机构

根据陕西省学位办的要求,成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隶属学校教务处负责,成教部门配合,审定机构为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我校已取得毕业资格的2015届和2016届成人本科生且参加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2.在校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主干课程考试补考不超过2门次。

3.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一门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其中,外语由省学位办统考或参加我校2015年自行组织的成人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其它课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考核,要求一次性通过。

4.符合《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其它规定要求者。

三、授予程序及时间安排

1.4月8日前,考生向所在学院或函授站提交《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还需同时提交蓝色背景的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须以身份证号命名),学院须对考生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2.各学院及函授站须于4月11日前将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申请材料、电子照片和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3.4月12日前,继续教育学院向教务处提供相关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及使用教材,以便安排学位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

4.各专业考试课程:见附件2。新增且具备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由开设专业所在学院按以上格式将考试课程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考生。

5.考试时间:2016年4月24日(星期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底前对符合条件者审定学士学位授予事宜。

四、本次考试收费参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的复函》(陕财办综【2012】113号)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219号)的规定执行,严禁针对本次考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考试费用由各有关学院收齐后统一缴学校财务处。

五、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希望各学院和各函授站认真负责,积极配合,严格审核,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2016年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各专业考试课程表

3.报名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