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延安大学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学位委员会2015年11月6日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延安大学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成人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委托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高校成人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考试组织
第三条 学校成立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具体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考试实施
第五条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设英语和日语两个考试科目。其中,日语科目仅限英语专业学生报考。
第六条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于每年11月。
第七条 我校各类成人在校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委托学位授予学生由所在高校自行确定报名条件。
第八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
第九条 考试参照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大纲要求命题,试题命制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第十条 参照《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延大校办发[2012]53号),对考试过程中的违纪或作弊考生进行事实认定和处理,凡经查实取消下一次报考资格。
第十一条 考试结果每年12月中旬公布,考生如有疑义,可在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
第十二条 教务处在接到书面复核申请后,须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考试收费
第十三条 参照《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成人本科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费的复函》(陕财办综〔2012〕113号)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12〕219号)规定,我校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定为65元/科/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