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对2014至2015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成绩进行审核,现将本学期补(缓)考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教学单位按照考试安排,认真做好考试相关各项工作。
一、考试范围
1.2014至2015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2014至2015学年第2学期学位课程考核未达到70分者。
3.2014至2015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申请办理缓考者。
二、在2014至2015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中旷考或违纪作弊的学生,本次不予安排补考。在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本人申请,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履行相应手续后,可参加毕业前的补考。
三、2014至2015学年第2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含尔雅通识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可改选其他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是否组织补考,由开课单位确定。
四、考试时间:2012级学生补(缓)考在9月16日至18日进行,具体安排由学院自行确定,考试安排须于9月16日前报教务科审核备案。如因实习等客观原因须推迟进行的,须形成书面说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013级和2014级学生专业课补(缓)考在9月21日至24日进行,具体安排由学院自行确定,考试安排须于9月18日前报教务科审核备案。公共课考试在9月25日至26日进行。大学体育课程补(缓)考在国庆节收假后进行,具体由大学体育教学部安排。
五、考生名单:2012级学生补(缓)考名单于9月14日下发。2013级和2014级学生补(缓)考名单于9月16日下发。
六、请各学院认真核对考生名单,并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如考生名单有问题,请于9月16日(星期三)前与教务处刘舰联系更正。
七、各学院须制作补(缓)学生签到册,考试结束后留存学院备查。
八、本次考试试题由开课学院负责在上学期备用题中抽选。如试题印制数量较大,可到教务处办理审批,交由文印室印制。其余试题由开课学院印制并密封。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须于10月10日前将补(缓)考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九、本学期补(缓)考的监考、阅卷等费用将按照《延安大学考试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延大校办发[2013]50号)执行,在年终以教学工作量的方式统一支付,请提前告知各有关教师。
十、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补(缓)考工作,委派专人监管,通知考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生违纪作弊,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教务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