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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至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5年05月06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期中教学检查是我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也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学期教学运行状况,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现就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期中教学检查从第九周(5月4日)开始,第十一周(5月22日)结束。

二、检查方式

1.以各教学单位自查自评为主。

2.教务处组织人员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专项检查。

3.教学督导参与整个教学检查过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4.学校主管领导、教务处对常规教学环节进行宏观协调和随机抽查。

三、检查重点

(一)校级精品课程结题验收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2012年立项的校级精品课程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主要采取查看课程网站和现场听取汇报两种形式。各课程组需按照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要求,保证课程网站畅通,定期更新课程网站内容。学校将组织专家于5月11日前查看相关课程网站,5月12日至15日组织各课程组进行现场汇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教务处将对2012年延期结题及2013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和2013年获批的省级教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具体通知见《关于开展2015年延安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2013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三)2012年立项建设的专综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高教处2015年工作要点》,教育厅将于9月份对2012年立项的专综项目进行验收。学校将在期中教学检查中对2012年立项的专综项目进行提前检查验收,结题验收工作主要采取项目总结和现场听取汇报两种形式,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检查

教务处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组织专家检查落实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情况。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

目标定位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实现性;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与课程设置的关联性;课程设置先行后续关系的合理性;教学环节的完备性;培养方案制定的规范性。

四、常规教学工作检查

1.教学秩序检查。各教学单位对本单位任课教师的上下课时间、调停课情况以及擅自更换任课教师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期中教学检查总结的一项内容报教务处。教务处将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学期师生上下课情况、教师调停课情况和随意更换教师情况等教学秩序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纪律的教学事件将在教学简报中进行通报,并将依据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2.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根据《延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5月4日-15日(第9周-第10周)对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详细安排具体参见《关于开展二〇一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的通知》。

3.坚持听课制度。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研室应重点组织对新开课、开新课及学生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进行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和课堂教学评议工作。教务处将组织人员对有关课程进行抽查性听课。

4.学位课考试。教务处要求对2013级和2014级各班开设的学位课进行期中考试,请各学院做好试题命制、评阅和成绩录入等相关工作,期中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考试安排须报教务科备案。

5.各教学单位要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对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状况的意见,并就学生提出的问题给予回答,做好记录,对反映的问题在检查结束时以书面形式一并交送教务处教学科。

五、要求

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突出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的结合,对本学期开学以来教学秩序的整体运行状态做一次较为全面和客观的总结。各教学单位要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学生对学校、各级管理部门、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状况的意见,并就学生提出的问题给予回答,做好记录,对反映的问题在检查结束时以书面形式一并交送教务处教学科。检查开始时,各教学单位要制定出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并于第九周星期五(5月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检查结束后,要写出能反映本单位本学期以来教学工作状况、经验、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等较为全面、具体的书面总结,于第十一周星期五(5月22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和总结,并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改进。

教务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