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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6月24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5〕24号)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度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专业设置要从学校定位、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服务面向等实际情况出发,应适应国家特别是我省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应符合教育部及其他中央有关部门颁布的专业设置管理的规定,申报数量不应过多。

二、专业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各学院申报的新专业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和要求:

(一)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原则上专业年度招生规模应不低于60人。

(二)新设置的专业应以学院已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三)增设专业应在教育部颁布的本、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确定,申报专业名称严格按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申请增设专业的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请各学院于2014年7月3日(星期一)前将学院申报专业情况上报教务处教学科(要求报送纸质版、院长签名,无申报专业的也需上报纸质说明);需申报专业的学院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并于7月10日(星期五)将新增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学科。学校将于放假前组织专家对拟申报专业进行论证,最终确定上报专业。

联系电话:2332185 电子邮箱:jxk2185@163.com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教务处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