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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1期末考试安排

日期:2014年12月26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教学部: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定于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16日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考试工作要求

依据《延安大学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科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延大党发(2012)1号)文件精神,各学院(教学部)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延大校办发[2006]69号)中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1.继续抓好考风宣传教育工作

要重点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延大校办发[2012]53号),组织一、二、三年级本科生重点学习好《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延大校办发[2012]52号),组织11级本科生学习好原《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继续组织学习好《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考场规则》及《关于加强考试纪律严禁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工具违纪作弊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强化遵规守纪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各种违纪作弊现象发生。同时,要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遵规守纪的良好考试氛围。

2.进一步建立健全在校学生诚信考试承诺档案

各学院须在本次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全院诚信考试动员大会,认真学习我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最新文件精神,确保学习宣传不留死角。组织2014级新生及尚未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学生填写承诺书,承诺书保留学院,作为在校期间考试违纪作弊查处的依据。建立考生诚信考试承诺档案,是学校加强考试管理,促进考风建设的有效措施,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考前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共同为构建“平安考试”夯实基础。

3.期末集中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16日进行。大学体育课和全校公选课考核须在第十八周周末结束。大学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语言课考核均为无纸化考试,安排在1月4日全天进行,具体事项由计算机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安排须提前3天告知相关学院。公共课考试时间定于1月5日至6日进行,1月7日至1月16日为各学院专业课考试时间(双休日可正常安排考试),各年级具体考试时间统一按照11月29日期末教学工作会议要求执行。

4.1月15日、16日两天为学生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及离校时间,12级学生最后一门专业课考试不得早于15日,13级、14级学生最后一门专业课考试必须在16日进行。各学院须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安排专业课考试,并将安排表于12月2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备案。

5.为合理安排考场和检查工作,本学期除公共课考试外,各学院专业课考试时间须按照教学时段统一安排,即上午:8:00—10:00、10:10—12:10;下午:2:00—4:00、4:10—6:10。晚上不予安排考试。

6.为确保重修学生能够顺利参加相应课程重修考试,请各学院在安排专业课程的期末考试时,尽量保证重修学生能够按计划完成重修考试。

7.各学院、各教学部须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试题(卷)的命制、审批、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录入和报送、试卷分析、试卷归档等工作。

8.从2014年12月24日起,任课教师可将试题陆续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分期分批安排印刷。试题印好后当场密封,密封的试卷必须在考试开始时当场打开,如遇到破损等特殊情况,要向教务处和学生说明原因,对于私自提前拆封者,以违纪论处。

9.医学院公共课考试与校本部同步进行,监考及考务工作由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由医学院教学秘书将试卷送交有关学院。

10.本学期各科考核成绩网上录入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2015年2月16日,逾期系统将关闭。各学院务必通知任课教师提前到学院查询课程成绩网上录入密码,认真做好成绩的网上录入、试卷分析和成绩单打印等工作。各教学单位须于2015年3月9日前,将由任课教师签字确认的成绩单报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备案。

11.公共课考试期间,校本部的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配,各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按照本学期分配教室自行安排(附件三)。专业课考场安排有困难或需申请阶梯教室时,须向教务处以书面方式申请,以便统一调度。后勤处教室服务管理科应根据考试安排提前做好教室卫生工作和钟表对时工作,并负责提前开门,各学院须通知学生提前带走书籍、文具,如有丢失者,责任自负。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期间,校本部除考场占用教室外,其余教室全部供学生复习使用。

2.专业课重修考试须随修读班级安排考试,如人数较多者,可单独设置考场。各学院任课教师、各有关学院在试题印数审核中应准确提供此信息,考试结束后须在3天内报送成绩,填写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附件二),确保重修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3.转专业学生补修的专业课课程成绩须单独造表报送至教务科(附件四)。

4.预计将在2015年1月毕业并已经办理了重修手续的学生(延长学习期限学生),各学院须提前通知学生按时参加重修考试,考试成绩由有关教学单位造表单独于2015年1月13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5.本学期期末考试继续实行轮换监考,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学院须根据公共课考试安排表确定的交换监考人数,足额选派本单位人员监考,并提前通知监考老师,认真负责做好试题领取和监考等工作,保证公共课考试顺利进行。专业课考试除任课教师外,其他监考实行学院内跨专业监考制度,由各学院在本学院内的专业课任课教师中跨专业安排监考教师。

6.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试题的领取和接交登记手续,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所有监考要认真做好清场工作,坚守岗位,善始善终地搞好监考工作。考试过程中如发现监考教师有不按时到岗、看书、闲谈、串场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将按教学事故予以认定处理。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所有考试均严禁学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7.在校生擅自不参加考试的皆以旷考论处。旷考学生的处理,一、二、三年级本科生按新修订发布的《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延大校办发[2012]52号)执行,11级本科生按原《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如因病或不可抗拒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在考试前2天由本人申请,开课单位领导签注意见,教务处审批后,按相应规定程序办理。考试期间,学生请假实行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教学院长和教务处三重审批制度(请假条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未经批准备案者,按旷考论处。

8.本次期末考试,我校在籍学生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9.各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和检查落实,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并上报,决不能姑息迁就或隐瞒不报,所有师生有权向教务处和学校主管领导举报违犯考试纪律的人和事。凡隐瞒不报或有意包庇违纪考生事件者,将严肃查处,并影响今后本单位的教学评优奖励。

10.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继续实施考场巡查制度,选派考风督查员,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各学院也要安排领导值班巡查考场,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附件:

1.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公共课安排表

2.学生重修课程成绩登记表

3.2014-2015学年校本部教室使用分配表

4.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成绩登记表

教 务 处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