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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校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1月08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15年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推荐工作,学校决定先进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奖励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校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

2.校级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

2013年以来,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本次参评的教学成果应当是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经实践检验(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对提高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应,并有反映该成果较高水平的科学总结或论文(校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校级以上管理部门认可的),且未申报过此项奖励的教学成果。成果如为教材,必须是申报人担任主编,并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经两届以上学生使用。

奖励的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如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考核与评价、教学内容与方法、实践教学、学风建设、教学管理等)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依托质量工程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所形成的成果将作为重点考虑对象。

二、奖项设置及申报数额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奖项。每个教学单位原则上最多可申报3项。

三、申报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对申报成果要严格把关,反复论证,将最优秀的成果推荐上报;各申报人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力求简明扼要,格式规范,如出现表格改动、排版混乱、错别字等明显错误,将在形式审查中予以否决。

2.评审程序:申报人申报,所在单位初评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全校范围公示后报学校审定。

3.申请特等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需准备不超过8分钟的PPT汇报材料。

4.材料要求

①《延安大学2015年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同时交电子版);

②《延安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同时交电子版);

③成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同时交电子版);

④支撑材料(一式一份,需装订成册,附目录及成果复印件)。

5.成果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多个教学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可联合申报,但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6.时间安排:请各教学单位于3月27日前将所评成果材料送交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科,逸夫楼208室),逾期不予受理。

7.学校将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已确定的优秀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四、成果奖励

1.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特等奖每项1500元;一等奖每项1000元;二等奖每项800元;

2.在校报刊发光荣榜及获奖成果介绍;

3.获奖成果装入本人和单位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定职称、教学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论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凡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奖的成果,将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奖金、证书,并通报批评。

校长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