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教语办〔2017〕16号
各市教育局、语委办,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语委办,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语委办,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语委办,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地区教师语言能力,宣传解读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和规范标准,建立陕西语言文字工作城乡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定于10月中旬在延安大学举办2017年陕西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语言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二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10月9日—15日。10月9日(星期一)14:00-18:00报到;10月15日(星期日)14:00前离会。
(二)培训地点:延安大学校内。
(三)报到地点:延安市和颐酒店(地址:延安市圣地路杨家岭路口)。
二、培训对象及遴选条件
(一)培训对象:各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和石油普教管理中心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
(二)遴选条件:参训教师原则上以语文学科、德育学科或班主任教师为主,年龄不超过50岁。
三、培训名额及相关事项
(一)培训名额:西安等10市各4名,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石油普教管理中心、韩城、神木、府谷等6个(区、县)各2名。
(二)请各市(区)及相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真做好学员选派工作,明确学习纪律和要求,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省语委办将对各市参训学员的出勤情况和学习成效进行汇总反馈。对培训工作组织得力、培训效果好的市区(单位),今后在参加全国和省上相关培训名额上予以倾斜。
(三)请各市(区)及相关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开班通知》(附件2)先行发至各参训学员,以便其做好培训前各项准备工作。培训班不再对学员另发开班通知。
(四)培训期间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由省教育厅专项经费支付,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请各市(区)教育局认真填报《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务必于9月25日(星期一)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819977350@qq.com。
联系人及电话:何银(省教育厅语工处) 029—88668682
0911—8096688(和颐酒店前台)
朱青(培训班班主任) 15191186693
附件:
1. 2017年陕西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语言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学员信息统计表
2. 2017年陕西省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语言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二期)开班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