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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5月26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教育工作的进程,不断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其综合素质的发展,按照《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延大校发 [2015]6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2016525日—612

三、具体安排

1.学院审核(525日—65日):各学院依据《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1),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并进行公示。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2.学校认定(66-68日):各学院将审核确定的创新学分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认定。

3.成绩录入(69-612日):学分认定结束后,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创新学分认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材料要求

1)申请人需提交《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并附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和扫描件,申请创新教育学分。

2)学院上交的纸质材料须编写目录(附件3),按照目录将材料依次装到档案袋,目录张贴在档案袋封皮上。

3)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成果为论文类型,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的扫描件;成果为证书类型,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成果为设计作品,须提供作品照片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须以“某学院创新教育学分申请材料”为主文件夹名,子文件以学生姓名命名,通过OA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王华处。

 

附件:1.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2.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3.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认定材料目录

4.延安大学2015-2016学年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成果一览表

 

                                 教务处

                                  201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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