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的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决定开展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追逐梦想拼搏奋进永向前 勇立潮头敢闯会创铸华章
二、目标任务
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参赛项目类型
(一)“互联网+”主赛道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一)“互联网+”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4.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主赛道,不得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六、赛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3月21日至3月26日)
开展宣传活动。成立大赛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对创新创业大赛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动员各院系广泛参赛,认真做好参赛项目报名、评审选拔等相关工作。
(二)撰写项目计划书与报名阶段(2019年3月27日至5月20日)
各院系组织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上传项目计划书及PPT。
(三)比赛阶段
1.校级初赛(2019年5月21日至5月31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院系上报的参赛项目进行初评,遴选项目参加校级决赛。
2.校级决赛(2019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学校邀请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行业企业与风投机构代表组成评委组,每支参赛团队进行5分钟的项目展示,随后回答专家评委提问,由专家评委打分。
3.省级复赛。学校对参加陕西省复赛的项目团队,组织集中培训,邀请创新创业指导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指导。
七、奖项设置及激励措施
完成校赛的项目(网报提交项目计划书、PPT等),每个项目前三名参与人可以申请1个创新教育学分或1个公共选修课学分。
校赛设金、银、铜奖三个等级,设金奖10项,学生团队奖金1000元,指导教师奖金800元;设银奖20项,学生团队奖金800元,指导教师奖金500元;设铜奖30项,学生团队奖金500元,指导教师奖金300元。设置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优秀组织奖奖金3000元,优秀指导教师奖金1000元。
国家级和省级获奖团队、个人的奖励办法,参照《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重点支持项目标准执行。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获奖项目指导教师按职称评定文件予以加分,项目主要完成人在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中给予一定的综合素质奖励分数。
九、有关要求
1.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建立健全大赛组织工作长效机制,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请各院系、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本项工作,将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名单于3月26日前通过广讯通报送至王华处。
附件:1.延安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品名额分配表
2.延安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