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 安 大 学 文 件
延大发〔2019〕5号
关于印发《延安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发布的《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结合我校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现制定《延安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工作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大学
2019年1月15日
抄送:有关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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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 2019年1月15日印发 |
延安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工作办法(修订)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和管理,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6号令)和教育部语用司《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语用司函〔2003〕18号),以及《陕西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办法》(陕教规范〔2019〕1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了《延安大学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管理工作办法》。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规范程度的口语考试。开展测试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和提高应用水平的基本措施之一。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延安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管理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测试站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站 长:付 峰
副站长:党子奇
管理员:侯业智 苗 青 朱 青
第四条 延安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贯彻执行各级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布的测试等级标准、测试大纲、测试规程和测试工作评估指导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制定全校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测试工作;负责办理和管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简称《等级证书》);开展学校国家级测试员、省级测试员日常培训;负责语言文字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测试员管理与培训
第五条 在延安大学语言文字测试培训中心组织下,测试员依照测试工作规程和测试评分标准进行测试。
测试员要严格遵守测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杜绝自行组织测试行为,维护测试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规定接受国家和省语委办、省测试中心、学校语言文字测试培训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测试任务、工作考核。
四、测试范畴
第六条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我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教职员工可在本测试点报名参加测试。
第七条 接受测试人员的普通话达标等级:
1.教师:教师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教育专业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培训教师和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学校管理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2.学生:广播影视、话剧表演专业的学生达到一级乙等以上,中文、新闻、外语、旅游、幼教等专业学生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它专业的学生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测试规程
第八条 本测试点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等规章,对应试人员进行测试。
第九条 时间安排。本测试站测试工作原则上每年按照学期安排两个时段集中进行,每学期组织1次测试,全年组织2次测试。
每批次测试的人数应在100-500人之间;每半年测试量在2000人以内的,整个测试环节应在30天内完成;每半年测试量超过2000人的,应在45天内完成。
第十条 报名。在校师生在本校测试站申请测试;报名需首先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预约,然后由各院系组织现场报名,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无误后,缴费登记完成报名。
第十一条 应试人员测前培训。测试前根据应试人员的需要组织测前培训,帮助应试人了解测试要求,熟悉测试环节。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培训的主讲教师,须由国家级、省级测试员担任。我校普通话测试培训主要依靠“普通话智能学习与测评系统”进行。
第十二条 试卷。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国家级考试。由省测试中心免费提供国家统一编制的电子版试卷。必须做好测试试卷的保管、保密工作,不得将测试试卷以任何形式事先提供给应试人员。当日测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回收和清点试卷统一保存,以便下轮继续使用。整个测试任务结束后,进行封存或销毁。
第十三条 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的要求。
考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印有姓名、编号和本人照片的胸卡,认真履行职责。
应试人员持有效证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经查验无误后,按顺序抽取试题备测。应试人备测时间不少于10分钟。应试人进入指定测试室后,考场工作人员收回备测试题,引导应试人进入测试室。执行测试时,测试室内只允许一名应试人在场。测试结束后,考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查看监考机监控结果,对于评测失败的应试人采取相应的预案及时处理。测试结束后,考场负责人填写测试情况记录表并整理归档保存。
对于测试作弊考生,考务人员需现场登记考生违规情况,填写《延安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学生违规情况登记表》和《考场记录单》,向作弊考生本人出示《延安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依据《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六、测试管理
第十四条 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是应试人测试成绩的凭证。凡测试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者,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监制、省语委办核发,全国通用。
等级证书,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等级证书打印后,在照片处加盖“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专用章”(钢印),发证单位处套印“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章(红印)后,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 档案。普通话水平测试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应试人员报名登记表、汇总表、评分记录表、证书发放表等纸质档案保留期为不少于5年、电子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 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函复》(陕价行函〔2005〕173号)精神,全省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对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按照40元/人·次收取测试费(在校生减半,贫困生凭有效证明免收测试费),我校测试点按照本科生每生20元/次,研究生每生40元/次,教职员工每人40元/次执行。
第十七条 测试费用管理。测试站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遵守财务纪律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测试费用用来支付复审费、测试费、监考费、设备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测试员测评费用按照每生2元/次支付,监考费按照每批测试任务200元支付。
七、其他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对测试程序和测试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三日内向校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向省测试中心提出复核审请。
应试人再次申请测试,应与前次接受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
第十九条 应试人员违反测试纪律要求的,取消其测试成绩,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及纪律处分。
测试站工作人员违反测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测试工作、解除聘任或调离工作岗位、宣布测试员证书作废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及构成犯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等级证书遗失,可向本测试站申请补发。在测试后5年期限内,由持证人向原测试站提出补证申请,持原测试站出据的核实证明,到省测试中心办理补证手续;超过5年的,不予补办。补证缴纳费用与申请测试的费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