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精神,经与延安市教育局协商,现就我校2018届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我校2018届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所有学生,均可自愿参加统一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参加认定时有效。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癫痫病、癔病、夜游症、恶性肿瘤、严重血液病、严重神经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慢性肾炎、麻风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虫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2.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大动脉炎,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并伴有并发症者。
3.类风湿脊柱强直、严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单纯脾大超过2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纳入体检标准的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严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
1.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2.血压大于140/90mmHg或者小于90/60mmHg,并伴有器质性改变者,具体情况可由体检医院认定。
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者。
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
5.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
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三级,显著胸廓畸形。
7.严重的口吃、嘶哑,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
(四)凡有下列情况者,应作进一步检查。
1.若发音异常,应进一步检查声带。
2.若心电图不正常或心律严重异常或心脏杂音明显,均应再做心电图或心脏彩超。
3.若肝、脾肿大或腹部有肿块,应做腹部B超或CT等检查。
4.若肝功能ALT及AST均高于正常值需进行肝炎相关检查,所有关于肝炎项目的检查中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
5.若血糖异常,应进一步检查是否糖尿病。
(五)附加检查项目。
1.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
2.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三、体检医院
经与延安市教育局协商,我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指定体检医院为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四、体检时间
2018年3月28日至4月3日共5天,期间双休日正常休息不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1)。逾期不能完善体检材料延误教师资格证申请办理者,责任自负。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每人160元,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学生体检费用为每人400元,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收齐后于3月22日上午交至教务科审核后,到附院医院收费处交费,持交费凭证到附属医院体检中心登记。体检卡由教务处统一从附院体检中心取回后发至各院系。
六、体检工作要求
1.《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以院系为单位,3月27日下午16:00后到教务科领取)是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重要的归档材料,表头前五栏内容由本人填写,要字迹工整,文字规范,使用炭素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每份表需贴照片(近期半身一寸脱帽照片)。体检时交医院体检工作人员,待体检结论下达并完善后,由医院统一交学校教务处审核。体检不合格者,由学校通知相关学生,体检合格者材料暂存学校教务处,并由学校汇总整理后办理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时须携带体检医院统一发的体检卡和《体检表》,并凭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
3.体检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4.统一体检采取自愿原则,学生也可自行体检,但必须是体检期限内到指定的延大附院体检中心体检。
5.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贯彻落实《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院系要委派专人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尤其要提前通知外出顶岗实习、联系工作和延长学习期限的所有学生按期返校参加体检。无论何种原因延误体检,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6.严格执行体检纪律,坚决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既往病史等,一经查出,取消认定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2018届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时间安排表
2.2018届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须知
教 务 处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