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按照我国《<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与延安市教育局协商,现将我校2018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教学科研及管理学生的能力。
2.申请者要能够通过口头、体态或书面文字将教师的内部语言外化,使受教育者能够了解和接受。口语表达要准确简明、通俗生动;体态表现要恰当、合理、适宜;书面表达要主题鲜明、结构合理、材料丰富、语言优美。
(三)普通话水平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教师教育专业条件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四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教育实习合格。
(五)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条件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要求,经指定体检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后方可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者须以班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1),然后到院系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申请认定学生花名册》(具体表格见附件2)。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党委填写,并加盖院系党委公章。
(三)申请者须提供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
1.《申请认定学生花名册》(院系汇总、审核、报送);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按学号排序);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到1张单面A4纸上);
6.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务处负责复印);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以学籍成绩为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择打印四门课程成绩);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学生本人的新华社照片二寸1张(暂存院系);
10.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核验后继续留存院系)。
各院系要对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人(院系指派专人负责)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以上材料务必于6月20日前按要求整理好后,交至教务科。
四、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统一收齐有关资料,并进行资格初审后,到延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办理。我校应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电话:0911—2331098。
附件 :
1.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2.认定学生花名册
3.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
4.2018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知
5.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清单(张贴资料袋正面)
教 务 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