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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8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年06月07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有关院系:

按照我国《<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与延安市教育局协商,现将我校2018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教学科研及管理学生的能力。

2.申请者要能够通过口头、体态或书面文字将教师的内部语言外化,使受教育者能够了解和接受。口语表达要准确简明、通俗生动;体态表现要恰当、合理、适宜;书面表达要主题鲜明、结构合理、材料丰富、语言优美。

(三)普通话水平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教师教育专业条件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四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教育实习合格。

(五)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身体条件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要求,经指定体检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后方可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者须以班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教务科领取《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1),然后到院系办理报名手续并填写《申请认定学生花名册》(具体表格见附件2)。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生所在院系党委填写,并加盖院系党委公章。

(三)申请者须提供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

1.《申请认定学生花名册》(院系汇总、审核、报送);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按学号排序);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到1张单面A4纸上);

6.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务处负责复印);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合格成绩(以学籍成绩为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择打印四门课程成绩);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9.学生本人的新华社照片二寸1张(暂存院系);

10.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核验后继续留存院系)。

各院系要对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人(院系指派专人负责)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以上材料务必于6月20日前按要求整理好后,交至教务科。

四、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统一收齐有关资料,并进行资格初审后,到延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办理。我校应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科。

联系电话:0911—2331098。

附件 :

1.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2.认定学生花名册

3.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

4.2018届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知

5.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清单(张贴资料袋正面)

教 务 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