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部: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4日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考试工作要求
依据《延安大学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延大发[2019]56号)相关要求,各学院(教学部)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延大发[2017]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延大教发[2017]45号)中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工作。
1.继续抓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要重点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修订)》《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继续组织学习好《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强化遵规守纪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各种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同时,要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遵规守纪的良好考试氛围。
2.进一步建立健全在校学生诚信考试承诺档案
各学院要在本次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全院诚信考试动员大会,认真学习我校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最新文件精神,确保宣传教育不留死角。组织2022级新生中尚未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学生填写承诺书(附件),承诺书保留学院,作为在校期间考试违纪作弊查处的依据。建立学生诚信考试承诺档案,是学校加强考试管理,促进考风建设的有效措施,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考前的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共同为构建“平安考试”夯实基础。
3.各学院、各教学部须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试题(卷)的命制、审批、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报送、试卷分析和试卷归档等工作,期末考试试卷印刷无需在教务科审核备案,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主任)把关审核,审批通过后可直接送至文印室(新校区行政楼512室,电话0911-2650103)印制。
4.从2023年6月26日起,任课教师可将试题陆续送交至学校文印室印刷(试题印刷审批单需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不得盖手写体印章)。试题印好后当场密封,密封的试卷须在考试开始时当场启封,如遇到破损等特殊情况,要向教务处和学生说明原因,对于私自提前拆封者,按违纪处理。
5. 新校区、杨家岭校区公共课考试同步同时进行,公共课试题印制、保管、发放、回收由公共课开课单位委派专人负责(含新校区、杨家岭校区),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选派。
6.各开课单位要加强考试试卷过程管理,规范试卷印制、领取、保管、分发、回收、评阅等各个环节。
7.本学期各科考核成绩网上录入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2023年8月1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如有教师在录成绩过程中发现系统中学生名单不全的,请联系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在系统选课管理-选课名单调整-选课任务名单调整中添加,各学院应持续关注本学院成绩录入进度,确保成绩录入按时完成。
8.公共课考试期间,新校区、杨家岭校区的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配,各专业课考试用教室由各学院在网上自行申请,审批通过后使用,不得私自调配使用。后勤服务集团教室管理中心应根据考试安排提前做好教室卫生打扫和钟表对时工作,并负责提前开门,各学院须通知学生提前带走书籍、文具等学习用品,如有丢失者,责任自负。
9.各学院要准确掌握参与期末考试老师及学生的健康状况,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引导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对因不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予办理缓考。
二、考试安排
期末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4日进行。
1.大学体育,鲁艺、体育术科类课程,全校公选课考核应在十八周前结束。
2.纸笔类公共课考试定于7月1日、2日进行,具体安排考前三天通知各学院。2022级《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21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21级、2020级《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本学期继续实行机考,考试时间为7月3日。
3.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时间为7月4日、5日,具体考试安排由大学计算机教学部在考试前3天通知各相关学院。
4.2022级大学英语(二)机考试时间为7月6日,2021级大学英语(四)机考试时间为7月7日具体安排由大学英语教学部另行通知。
5.7月8日至14日为专业课考试时间,双休日可正常安排考试。
6.各学院根据课程考试任务量合理确定最后一门课程考试结束时间,考试任务量较大的专业原则上不得于7月13日前结束考试。各学院于6月26日前将安排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审核备案(纸质版电子版均需报送)。
7. 为合理安排检查工作,本学期除公共课考试外,各学院专业课考试时间须按照教学时段统一安排,即上午:8:00-10:00、10:10-12:10;下午:14:30-16:30、16:40-18:40,晚上不予安排考试。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期间,全校教室除考场占用教室外,其余教室全部供学生复习使用。
2.转专业学生(交流生)补修的专业课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一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试题的领取和接交登记手续,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前清场工作,坚守岗位,善始善终地做好监考工作。考试过程中如发现监考教师有不按时到岗、看书、闲谈、串场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将按教学事故予以认定处理。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状态。所有考试均严禁学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
4.在校生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均以旷考处理。旷考学生按《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如因病或不可抗拒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在考试前3天由本人申请办理相关课程的缓考手续,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报名申请-教学项目申请中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考试期间,学生请假实行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教学院长(主任)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请假期间的考试课程缓考申请手续,未经批准或批准后未办理缓考申请手续者,按旷考处理。
5.本次期末考试,我校在籍学生须持学生证或一卡通参加考试,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6. 考试成绩录入系统结束后,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在成绩公布两周内(期末考试成绩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开课部门教学办提出申请,教务处同意后可进行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7.各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和检查落实,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和事要及时查处并上报,不能姑息迁就或隐瞒不报,所有师生有权向教务处和学校主管领导举报违犯考试纪律的人和事。凡隐瞒不报或有意包庇违纪考生事件者,将严肃查处,并影响本单位的年终评优奖励。
8.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继续坚持考场考风考纪巡查,选派考风督查员,开展考试督促检查工作。上学期通过各学院、教务处形成合力严抓期末考试管理工作,特别是各学院主动作为、狠抓落实,考试考风考纪情况较为良好。请各学院持续、扎实做好期末考试管理工作,安排管理干部和专人值班巡查考场,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完成。
附件:延安大学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