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至2020学年第1学期
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
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过对在校生考核成绩的认真审核,现将本学期补(缓)考工作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教学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各项工作。
一、工作要求
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命题、试题审批、考试组织、试题保管、试题分发、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试卷归档等考试各个环节工作。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入做好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和考风建设工作,严把考试资格审核关,确保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二、考试对象
1.2018-2019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2018-2019学年第2学期学位课程考核未达到70分者。
3.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申请办理缓考者。
4. 2015级医学类五年制专业学生2015-2016学年第2学期、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课程未参加第一次补考者、经第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学位课程考核未达到70分者。
5.2016级学生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和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课程未参加第一次补考者、经第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学位课程考核未达到70分者。
6.2017级学生2017-2018学年第2学期课程未参加第一次补考者、经第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学位课程考核未达到70分者。
7.2015-2016学年第2学期、2016-2017学年第2学期、2017-2018学年第2学期旷考和违纪作弊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同意后,可参加考试,无需教务处审批同意。
8.延长学习期限学生所有不及格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学位课程考核未达到70分者,需在本次补(缓)考安排考试,本学期期末考试不再组织和安排。
三、各院系需认真核对补考学生名单,2018-2019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中旷考或违纪作弊的学生,本次不予安排补考;已参加过二次补考或其它不符合补考条件的,不予安排考试。
四、校本特色公共选修课、尔雅通识课程或智慧树通识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安排补考,学生可后续改选其他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是否组织补考,由开课单位确定。
五、考试时间
(一)公共课
大学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语言的无纸化考试在9月28日进行,具体安排由大学计算机教学部负责,并提前通知各有关院系。大学英语补(缓)考在9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安排由大学英语教学部负责,并提前通知各有关院系。大学体育课程补(缓)考具体安排由大学体育教学部负责,并提前通知各有关院系。公共课理论考试时间定于9月21日至22日,具体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试题印制、保管、发放、回收由公共课开课单位委派专人负责(包含新校区、杨家岭校区、医学校区),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院系选派。
(二)专业课
各年级(包括延期毕业学生)专业课补(缓)考考试时间定于2019年9月23日至10月11日(9月28日及国庆假期期间不安排考试),2016级(医学类专业2015级)学生专业课补(缓)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具体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涉及外聘教师开设课程的院系,须提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特别是试题的抽选、印制密封和交接工作,以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除鲁艺学院和体育学院术科考试外,其他专业课理论考试必须在教室进行(教室使用请在教务管理新系统中申请)。
六、考生名单:
补(缓)考名单9月12日(星期四)分发。
七、名单分发后,请各院系组织学生(尤其是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必须通知到每个人)认真核对,如有遗漏,须于9月17日(星期二)上午(12:00)前以院系为单位将核对后的补缓考名单发送至田鹏飞QQ或OA。公共课考试安排下发后,请相关院系及时选派监考教师并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八、各院系于9月22日(星期日)前将专业课补(缓)考安排表报送至教务科(安排表格式参照期末考试安排表),本次补缓考所用教室需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中申请借用。
九、各院系须印制补(缓)考学生考试签到册,以备核查。
十、本次考试试题由开课院系负责从上学期备用试题中抽选,部分二次补考试题须单独命制。公共课试题须于9月17日前教学副院长(主任)审批完后送到学校文印室统一印制、密封,试题印制好后由开课单位负责到文印室领取、保管,考试当天按时运送至指定地点发放、回收。专业课试题印制时间可适当延后,如试题印制数量较大,交由文印室印制。
十一、考试结束后,各院系须及时组织任课教师评阅试卷,请指定的教学秘书或教务员于10月20日前将学生首次补考成绩录入教学管理新系统,首次补考纸质版保留在各院系存档,不再报送教务处备案。部分首次补考无法录入系统中的成绩及二次补考成绩与缓考成绩按照附件1模板填写后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录入。
十二、本学期补(缓)考的监考、阅卷等费用将按照《延安大学考试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执行,在年终以教学工作量的方式统一支付,请提前告知各有关教师。
十三、按照《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学校取消毕业清考制度,每一位学生二次补考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二次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做结业或延长学习期限处理。
十四、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本次补(缓)考工作,委派专人监管,通知考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杜绝考生违纪作弊,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
1.补(缓)考成绩登记表
2.延安大学考场记录表
教 务 处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