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对2013-2014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审核,现将本学期补(缓)考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照考试安排,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一、考试范围
1.2013—2014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学位课程考核未达到70分者。
3.2013—2014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申请办理缓考者。
二、在2013—2014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中旷考或违纪作弊的学生,本次不予安排补考。
三、2013—2014学年第2学期全校公共选修课(含尔雅通识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可改选其他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是否组织补考,由开课单位确定。
四、考试时间:2014年9月26日—9月28日。大学体育课程补(缓)考在9月21日上午8:30进行,具体由大学体育教学部安排,提前通知各有关学院。专业课考试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考试时间为26日和28日两天,公共课考试时间为27日。
五、考生名单:大学体育补(缓)考名单19日下午下发,其余名单9月22日(下周一)下发。
六、请各学院认真核对考生名单,并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老师。如考生名单有问题,请于9月23日(星期二)前与教务处刘舰联系更正。
七、各学院务必于9月24日(星期三)之前将专业课补(缓)考考试安排表报送至教务科。
八、各学院须制作补(缓)学生签到册,考试结束后及时报送至教务科。
九、本次考试试题由开课学院负责在上学期备用题中抽选。如试题印制数量较大,可到教务处办理审批,交由文印室印制。其余试题由开课学院印制并密封。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须于10月10日前将补(缓)考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十、本学期补(缓)考的监考、阅卷等费用将按照《延安大学考试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延大校办发[2013]50号)执行,在年终以教学工作量的方式统一支付,请提前告知各有关教师。
十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补(缓)考工作,委派专人监管,通知考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生违纪作弊,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教 务 处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