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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至2025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12月09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教学部: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41221日、22日和20241228日至2025110日进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考试工作要求

依据《延安大学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延大发[2019]56号)相关要求,各学院(教学部)负责人和相关教师应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延大发[2017]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延大教发[2017]45号)中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切实做好期末考试各项工作。

1.继续抓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要重点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修订)》《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继续组织学习好《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强化学生遵规守纪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各种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同时,要多措并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遵规守纪的良好考试氛围。

2.进一步建立健全在校学生诚信考试承诺档案

各学院须在本次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全院诚信考试动员大会,认真学习我校考试管理有关规定,特别是最新文件精神,确保宣传教育不留死角。组织2024级新生中尚未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学生填写承诺书,承诺书保留至学院,作为在校期间考试违纪作弊查处的依据。建立学生诚信考试承诺档案,是学校加强考试管理,促进考风建设的有效措施,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考前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共同为构建“平安考试”夯实基础。

3.各学院、各教学部须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关于进一步规范本科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试题(卷)的命制、审批、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评定、成绩录入、报送、试卷分析和试卷归档等工作。

4.20241220日起,任课教师可将试题送交至学校文印室(新校区行政楼512室,电话0911-2650103印刷(试题印刷审批单需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不得盖手写体印章)。试题印好后当场密封,密封的试卷须在考试开始时当场启封,如遇到破损等特殊情况,要向教务处和学生说明原因,对于私自提前拆封者,按违纪处理。

5.新校区、杨家岭校区公共课考试同步同时进行,公共课试题印制、保管、发放、回收由公共课开课单位委派专人负责,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选派。

6.各开课单位要加强考试试卷过程管理,规范试卷印制、领取、保存、分发、回收、评阅等环节。

7.本学期各科考核成绩网上录入时间为20241226日—2025210日,逾期系统关闭。如有教师在录成绩过程中发现系统中学生名单不全的,请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在系统选课管理-选课名单调整-选课任务名单调整中添加,各学院应持续关注本学院成绩录入进度,确保成绩录入按时完成。

8.公共课考试期间,全校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配,各专业课考试用教室由各学院在网上直接进行排考。教室管理中心应根据考试安排提前做好教室卫生工作和钟表对时工作,并负责提前开门。各学院须通知学生提前带走书籍、文具等学习用品,如有丢失者,责任自负。

二、考试安排

期末考试时间定于20241221日、22日和20241228日至2025110日进行,安排如下:

1.大学体育、艺术体育类术科课、全校公选课等课程考核应在十八周前结束;

2.2024级的大学英语(一)2023级的大学英语(三)、机考时间为20241221日、22日,具体安排由大学英语教学部另行通知;

3.计算机无纸化考试时间为20241228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由大学计算机教学部在考试前3天通知各相关学院;

4.2024级开设的《思想道德与法治》、2023级开设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2022级开设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实行“纸笔+机考”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241229日,其余公共课考试定于20241230日、31日进行,具体安排考前三天通知各学院;

5.202511日至2025110日为专业课考试时间,休日可正常安排考试;

6.各学院根据课程考试任务量合理确定各年级专业学生最后一门课程考试结束时间,于122523:00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考试安排,逾期系统关闭。考试安排以系统中排定的为准,不再受理其他方式的安排;

7.为合理安排检查工作,本学期除公共课考试外,各学院专业课考试时间须按照系统统一中设定的时段安排,即上午:8:00-10:0010:10-12:10;下午:14:00-16:0016:10-18:10,晚上不安排考试。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期间,全校教室除考场占用教室外,其余教室全部供学生复习使用;

2.转专业学生(交流生)补修的专业课成绩需由任课教师在录入课程成绩时一并录入,不再单独报送教务处录入。各开课单位要及时审核办理补修、补选学生名单,审核通过后,名单自动加入选课名单及成绩录入名单;

3.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试题的领取和接交登记手续,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前清场工作,坚守岗位,慎重其事做好监考工作。考试过程中如发现监考教师有不按时到岗、看书、闲谈、串场等现象,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予以认定处理。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为静音、震动状态;

4.在校生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均以旷考处理。旷考学生均按《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执行。学生如因病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在考试前3天由本人申请办理相关课程的缓考手续。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报名申请-教学项目申请中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考试期间,学生请假实行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教学院长(主任)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请假期间的考试课程缓考申请手续,未经批准或批准后未办理缓考申请手续者,按旷考处理;

5.本次期末考试,我校在籍学生须持学生证或一卡通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一律无效。所有考试均严禁学生携带具有收发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

6.考试成绩录入系统结束后,学生可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学生对成绩有异议,在成绩公布两周内(期末考试成绩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开课部门教学办提出申请,教务处同意后可进行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7.各学院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管理和检查落实,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事件要及时查处并上报,不能姑息迁就或隐瞒不报,所有师生有权向教务处和学校主管领导举报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和事件。凡隐瞒不报或有意包庇违纪考生事件者,将严肃查处,并影响本单位的年终评优奖励;

8.期末考试期间,教务处将继续坚持考场考风考纪巡查,选派考风督查员,开展考试督促检查工作。上学期各学院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相关文件要求,与教务处形成合力、严抓共管,营造了良好的考风环境。请各学院继续扎实做好期末考试管理工作,安排管理干部和专人值班巡查考场,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完成。


附件:延安大学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