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管理 -> 学位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7月份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05月16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7月份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7月份本科(第二学士学位)预计毕业生。

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的依据

严格按照《延安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延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选派到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暨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及赴国(境)外学习的交流学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同时参照《延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延安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校学习期间有保留学籍、休学、留级、降级且异动前后所在年级专业执行培养方案发生变动的学生参照《关于学籍异动学生培养方案发生变动学籍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三、审核程序

1.学生本人审核。请20247月毕业生于531日之前登陆Java版教务管理系统,对照本专业培养方案,逐一检查课程学分及成绩,如发现错误,请及时向学院反映以便更正。

2.学院审核。各学院成立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和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第一轮公示,公示结束后,于611日前将(附件1234789)及交流学生校内学习成绩单、(国)境外学习成绩单、学分转换认定表各一份报教务处教务科审核。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审核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于6月下旬反馈各学院。

4.学校审定。6月中下旬,教务处将20247月份毕业审核结果报送校学校审定。

四、工作要求

1.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关系到每位学生能否顺利毕业,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所提交审核材料及时、准确、规范。

2.各学院要对20247月份毕业生进行全面摸底和审核,特别要对降级、转学、休学、复学、转专业、退学等学籍异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对,做到毕业生信息准确无误。

3.学校对在审核工作中渎职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学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报告

3.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

4.学院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审核报告

52019版培养方案各专业学分结构表

6.教务系统毕业审核流程

7.延安大学延长学习期限申请表

8.延安大学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

9.延安大学学士学位申请特殊授予审批表

1020241月份延期毕业的本科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