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管理,促进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须对一学期取得学分未达一定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对学年累计学分未达一定条件的学生给予留级处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范围
学生一学期未取得10学分者,由所在院(系)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并向其家长或抚养人寄发成绩单,一学期所开设课程累积学分未达到10学分的,不予统计。
学生第一学年课程考核累计未取得15学分或第二学年累计未取得50学分或第三学年累计未取得85学分者,予以留级处理。
累计学分以学年度审核,其中学年第一学期按补考后取得学分审核,学年第二学期按正考取得学分审核,公共选修、创新教育学分纳入学分审核。
二、面向对象
2015级、2016级、2017级在校注册本科生。
三、工作安排
1.9月10日至9月11日,各院(系)登陆教学管理系统(老系统)在“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模块,对学生上学期和学年累计获得学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组织涉及学业警示或学籍异动的学生对学分获得情况进行核对。
2.9月12日,各院(系)将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须报送,纸质版名单须教学院长(主任)和院长(主任)签字。
3.9月13日至16日,各院(系)书面填写《延安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院 (系)留存、学生留存、寄送家长共三联),并从“成绩管理”-“查询、打印”-“个人成绩打印”模块打印上学期成绩单(选择“打印家长”和“格式二”)。
4.9月17日,各院(系)到教务科领取信封及邮寄单,安排邮寄学业警示通知书和学期成绩单。
5.9月18日至21日,学校对学籍异动学生名单进行研究,发文通知并完善后续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学生名单字段应包括院(系)名称、所在班级、学号、姓名、性别、学期或学年累计应取得学分、学生获得学分。
2.该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不属于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各院(系)对下达学业警示和留级的同学,需安排专人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谈话和指导,帮助其建立学习信心,督促其制定学习计划,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促其顺利完成本科学业。
4.各院(系)须高度重视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工作,认真、细致、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切实避免工作出现遗漏或疏忽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