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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年06月19日 作者: 阅读次数:

为做好我校2015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现将征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15年6月24日前,各学院上报征订单。各单位务必于6月24日前将纸质征订单(一式一份)报送至教材科办公室(如心楼112室),电子表格(A4纸张Excel形式)统一发至lrc8405@163.com或李荣昌OA处。

2.2015年6月24日—6月26日,教材科按照教材招标标段对各学院报送的征订单进行分单。

3.2015年6月26日,教材科将征订单分发给相应供书商。

4.2015年暑假前,发放教材。根据我校教材库容量的实际情况,在校生教材须于暑假前发至学生手中,新生教材于开学后发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要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和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知名出版社的教材。

2.树立精品意识,在同类教材中,通过比较,选用高质量、高水平教材。

3.坚持适用性原则,尊重教研室、任课老师选用教材的意见和建议,选用适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的教材。

4.各学院须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和开设课程的要求选用教材,严防错订、漏订、重订。

5.跨专业开设的课程,由开课单位拟定教材征订计划。

6.公共课教材征订数量应该严格控制,原则上要求一门课程一学期只征订一本教材。

7.教材原则上应在《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中选取。选用《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以外的教材,须经任课教师本人申请、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8.学院和任课教师对选用教材的版本存在异议时,选用的教材须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9.选用自编教材,须填写《延安大学教师付印自编教材(讲义、实验)审批单》,逐级审批后,方可使用。

10.教师用书的订购须履行节约的原则。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填写教材征订表时内容须翔实、全面。一是务必要核准学生人数、教师用书数量和合计数量;二是核实每种教材金额和学院征订教材总金额,以便汇总;三是在征订目录中不存在的教材,按照样表如实填写征订信息。

2.征订表纸质材料须经教学秘书、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征订表须按照时间要求报送,预期报送造成的后果由开课单位承担。

附件:

1.延安大学教师付印自编教材(讲义、实验)审批单

2.2015年秋季教材征订计划审批表

3.延安大学2015年招生计划

4.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2015年秋季)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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