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5年春季教材征订工作,现将征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2015年12月8日下午,召开教材征订工作会议,安排教材征订事宜。
2.2015年12月15日—16日,组织召开教材征订交流推广会,任课老师、教研室、学院需对下学期征订的教材与有关出版单位进行交流,提高我校教材征订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2015年12月18日前,各学院上报征订审批单。各单位务必于12月18日前将纸质统计表(一式一份)报送教材科办公室(如心楼112室),电子表格(A4纸张Excel形式)统一发至lrc8405@163.com或李荣昌OA处。
3.2015年12月20日—12月22日,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学院自编教材征订计划进行审核。
4.2015年12月22日—26日,教材科按照教材招标标段对各学院教材征订计划进行分单。
5.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教材科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将征订单分发给相应供书商,并对回告、供书时间、供书地点等提出明确要求。
6. 2015年寒假前,发放教材。根据我校教材库容量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教材发放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要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和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知名出版社的教材。
2.树立精品意识,在同类教材中,通过比较,选用高质量、高水平教材,始终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
3.坚持适用性原则,尊重教研室、任课老师选用教材的意见和建议,选用适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的教材。
4.各学院须根据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和开设课程的要求选用教材,严防错订、漏订、重订。
5.跨专业开设的课程由开课单位拟定教材征订计划。
6.教材原则上应在《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中选取。选用《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以外的教材(含自编教材(讲义)),须经任课教师本人申请、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同意、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使用。
7.教师用书的订购须履行节约的原则。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填写教材征订审批表时内容须翔实、全面。一是务必要核准学生人数、教师用书数量和合计数量;二是核实每种教材金额和学院征订教材总金额,以便汇总。
2.征订目录外教材,按照样表如实填写征订信息,并在备注栏目中备注“目录外”。
3.征订审批表按照样表填写,不得合并单元格,以方便征订计划的审核和统计工作。
4.征订审批表纸质材料须经教学秘书、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征订表须按照时间要求报送,逾期报送造成的后果由开课单位承担。
附件:
1.2015年春季教材征订计划审批表
2.延安大学教师付印自编教材(讲义、实验)审批单
3.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目录(新华书店、代办站)
教务处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