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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4-09-06 16:55  

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作,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近日中省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我校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省有关研究生教育文件和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全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在对学生学业、科研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重点导向,科学分配推免名额,优先向“双一流”建设专业、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学科专业倾斜。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校纪委、学生处(学工部)、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5名专家教授代表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推免生遴选的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书记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系主任、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组织员、团委书记和不少于5人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推荐工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和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推荐条件

我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订单定向免费生、地方定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和外校借读学生等)。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课程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课程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至专业前35%以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385分以上,外语类学生需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对有特殊学术特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可降低至415分,并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联合培养学生按照两校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赴国(境)外交流学生按照在校期间已修读课程(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平均成绩排名。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免试推荐资格:

(一)有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修课程(公选课除外)正考有不及格科目者;

(三)在外校借读学生。

五、推荐程序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每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发展需求,立足学校实际,突出改革导向,科学分配推免名额,优先向“双一流”建设专业、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前沿学科等国家战略急需学科,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重点人才培养改革等对应学科专业倾斜,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符合遴选条件的四年制学生在第七学期(五年制学生在第九学期)开学初根据遴选推荐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和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初审结果汇总整理后向学生公布。     

(三)各学院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制定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已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公共选修课和公共体育课除外)×70%+综合素质奖励分×25%+平时表现×5%。

1.已修课程算术平均成绩为:课程考试成绩之和/已修课程门数。

2.综合素质奖励分主要考察学生在学科竞赛获奖、大创项目立项、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各种获奖(校级及其以上)等方面的情况,此项总分上限不得超过100分,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自行确定得分细则。

3.平时表现分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此项总分为100分。

4.各学院分专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已修课程平均成绩、综合素质奖励分、平时表现分得出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序,按学校下达的推荐限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5.综合素质奖励分和平时表现分不得通过选拔性测试、面试等环节进行考核。

6.严禁学业成绩弄虚作假、违规修改成绩等,杜绝唯成绩、唯竞赛、唯论文、唯笔试和面试等单一评价、单列计划等情形。

(四)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人员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五)经公示无异议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并在中国研究生推免管理平台完善推免信息。

(六)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全程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推免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充分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等由本单位推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二)“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工作,由校团委等相关部门依据本方案制定推免工作的实施办法。

(三)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推荐工作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推荐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须在本单位网站等公布推免名额、推免办法、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五)凡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等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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