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教风、学风建设,进一步健全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的主体作用,现对延大发([2006]32号)《延安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条例》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学校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教学动态和信息,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及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而设立的,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延安大学教学管理学生信息员是由教务处聘任并自愿参与教学管理的学生。
第三条 学生信息员在教务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收集本科教学活动中的各种信息,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信息依据。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四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五条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工作热情高,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本科教学活动及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具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和观察、综合、分析能力。
第七条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自愿为学校师生服务,热心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
第八条善于发现问题并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学习成绩优良。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学生教学信息员以教学活动为中心,配合教学管理,沟通情况,反映意见,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一)围绕我校的课程设置、教学条件、教材使用、教学内容、实验开设、教学方法及手段、教风、学风及考风等方面展开工作。
(二)积极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对本科教学的各个环节(教师备课、课程设计、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习实践、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的监控等)的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反映学生上课纪律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课、课堂秩序、作业等情况)。
(五)积极反映学校教学基本设施的使用情况与问题,包括教室、机房、实验室、图书资料等;
(六)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
(七)协助教务处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八)其他与教学紧密相关的情况。
第四章 信息反馈及处理
第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了解、掌握相关教学信息后,认真填写《延安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可通过意见箱、电子邮件等方式,或直接向教务处教学科反映,教务处对学生反映的信息定期采集、分类整理,建立信息库,作为教师年度教学水平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教务处建立教学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相关单位通报教学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将处理意见和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学生公布。
第五章 聘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信息员由学生自愿应聘,学院遴选、推荐,由教务处聘任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年招聘一次,每个班级招聘1人。
第十四条 教学信息员聘期为一学年,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效果显著的优秀教学信息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教学信息员,经核实后取消其教学信息员资格。每学年评出优秀教学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教务处每学期将教学信息员的表现通报学院,在评选有关奖项时,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修订稿)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条例》废止。
第十六条本《条例》(修订稿)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