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奖项设置
1.教学优秀奖
2.教学名师奖
3.教学成果奖
4.优秀教材奖
5.教学竞赛奖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教学优秀奖
1.“玉章教学突出贡献奖”:每5年评一次,每人奖励10万元。
2.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每2年评一次,每人奖励0.5万元。
(二)教学名师奖
每2年评选一次,每名奖励1.5万元。
(三)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0.8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
(四)优秀教材奖
一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3万元。
(五)教学竞赛奖
1.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优秀组织奖2000元。
2.“教授风采”讲课比赛: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优秀组织奖:2000元。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获国家级特等奖奖励10万元,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获省级特等奖奖励2万元,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参加国家级、省级单科性教学竞赛获奖奖励金额按相应的等级减半。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五条 奖励程序
1.初审:由申报人所在院系(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院系(单位)汇总报教务处。
2.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教务处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
4.终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获奖材料进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晋升、教学考核、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各项奖励纳入《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细则》中,在年终考核时按照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加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奖励规定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