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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

日期:2017年04月03日 作者: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的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奖项设置

1.教学优秀奖

2.教学名师奖

3.教学成果奖

4.优秀教材奖

5.教学竞赛奖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教学优秀奖

1.“玉章教学突出贡献奖”:每5年评一次,每人奖励10万元。

2.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每2年评一次,每人奖励0.5万元。

(二)教学名师奖

2年评选一次,每名奖励1.5万元。

(三)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每项奖励1.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0.8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

(四)优秀教材奖

一等奖每项奖励0.5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0.3万元。

(五)教学竞赛奖

1.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优秀组织奖2000元。

2.“教授风采”讲课比赛: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优秀组织奖:2000元。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获国家级特等奖奖励10万元,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获省级特等奖奖励2万元,一等奖奖励1万元,二等奖奖励5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参加国家级、省级单科性教学竞赛获奖奖励金额按相应的等级减半。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五条  奖励程序

1.初审:由申报人所在院系(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由院系(单位)汇总报教务处。

2.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

3.公示:教务处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

4.终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获奖材料进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晋升、教学考核、评优评奖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各项奖励纳入《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考核细则》中,在年终考核时按照不同级别给予相应的加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奖励规定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