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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至2016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8月31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习管理,促进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须对一学期取得学分未达一定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对学年累计学分未达一定条件的学生给予留级或退学处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依据

《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延大校办发[2012]5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学生一学期未取得10学分者,由所在学院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并向其家长或抚养人寄发成绩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生第一学年课程考核累计未取得20学分、第二学年累计未取得60学分、第三学年累计未取得100学分者,予以留级处理。学生一学年课程考核累计未取得13学分(其中第一学期课程不及格可参加补考,累加学分时不含创新教育获得学分)者,予以退学。

二、面向对象

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生。

三、工作安排

1.8月31日至9月2日,各学院登陆教学管理系统在“成绩管理”-“统计分析”-“学分统计”模块,对学生上学期和学年累计获得学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组织涉及学业警示或学籍异动的学生对学分获得情况进行核对。

2.9月5日,各学院将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须报送,纸质版名单须教学院长和院长签字。

3.9月6日至7日,各学院书面填写《延安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学院留存、学生留存、寄送家长共三联),并从“成绩管理”-“查询、打印”-“个人成绩打印”模块打印上学期成绩单(选择“打印家长”和“格式二”)。

4.9月7日,各学院到教务科领取信封及邮寄单,安排邮寄学业警示通知书和学期成绩单。

5.9月6日至9日,学校对学籍异动学生名单进行研究,发文通知并完善后续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学生名单字段应包括学院名称、所在班级、学号、姓名、性别、学期或学年累计应取得学分、学生获得学分。

2.该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不属于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各学院对下达学业警示和留级的同学,需安排专人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谈话和指导,帮助其建立学习信心,督促其制定学习计划,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促其顺利完成本科学业。对退学的同学做好政策解释和安抚工作,并督促其尽快完善离校手续。

4.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工作,认真、细致、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切实避免工作出现遗漏或疏忽现象。

教务处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