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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至2016学年第2学期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9月01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教学部(中心):

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对2015至2016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审核,现将本学期补(缓)考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教学部、教学中心)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各项工作。

一、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延大校办发[2006]69号)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命题、试题审批、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试卷归档等考试各个环节工作。严格按照《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深入做好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和考风建设工作,进一步严把考试资格审核关,确保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二、考试对象

1.2015—2016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2015—2016学年第2学期学位课程考核未达到70分者。

3.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申请办理缓考者。

三、2015—2016学年第2学期期末考试中旷考或违纪作弊的学生,本次不予安排补考。

四、2015—2016学年第2学期修读尔雅通识课程或智慧树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安排补考,选修校内公选课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安排补考,学生可后续改选其他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是否组织补考,由开课单位确定。

五、考试时间

(一)公共课

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9月10日至11日。大学体育课程补(缓)考在9月11日下午进行,具体安排由大学体育教学部负责,并提前通知各有关学院。大学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语言的无纸化考试在9月14日晚上进行,具体安排由大学计算机教学部负责,并提前通知各有关学院。公共课理论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选派。

(二)专业课

2014级和2015级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9月12日至19日。2013级考试及成绩录入工作须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涉及外聘教师开设课程的学院,须提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特别是试题的抽选、印制密封和交接工作,以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除鲁艺学院和体育学院术科考试外,其他专业课理论考试必须在指定教室进行(详见附件1)。

六、考生名单:补(缓)考名单9月2日(周五)分发。

七、名单分发后,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如有遗漏,须于9月5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联系教务处刘舰予以添加,专业课可适当延后。公共课考试安排下发后,请相关学院及时选派监考教师并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八、各学院务于9月12日(星期一)前将专业课补(缓)考安排表报送至教务科(安排表格式参照期末考试安排表)。

九、各学院须印制补(缓)考学生考试签到册,以备核查。

十、本次考试试题由开课学院负责从上学期备用试题中抽选。公共课试题须于9月7日前到教务科办理印制手续,由学校文印室统一印制、密封。专业课试题印制时间可适当延后,如试题印制数量较大,可到教务处办理审批,交由文印室印制。其余试题由开课学院自行印制并密封。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及时组织任课教师评阅试卷,并于9月30日前将补考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纸质版补(缓)考成绩按以上相应时间节点造册报送至教务科备案。

十一、本学期补(缓)考的监考、阅卷等费用将按照《延安大学考试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延大校办发[2013]50号)执行,在年终以教学工作量的方式统一支付,请提前告知各有关教师。

十二、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补(缓)考工作,委派专人监管,通知考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杜绝考生违纪作弊,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

1.2015至2016学年第2学期专业课补(缓)考教室分配表

2.补(缓)考成绩登记表

3.延安大学考场记录表

教务处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