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按照《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延大校办发[2012]52号)和《延安大学教学管理制度部分内容的修订意见》(延大校办发[2008]6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届毕业生毕业清考和毕业提前考试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要求
2016届毕业生是新学生管理规定执行以来的第一届毕业生,同时对5年制的医学类学生本次是最后一次集中的毕业提前考试。因此,考试情况复杂,考试人数、考试科目众多,持续时间较长,各教学单位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精细实施,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延大校办发[2006]69号)中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工作。
二、考试对象
1.2012级、2014级(专升本)学生按照《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延大校办发[2012]52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执行。
2.2011级学生及延长学习期限学生按照《延安大学教学管理制度部分内容的修订意见》(延大校办发[2008]66号)之规定执行。
三、考试时间
4月22日至5月8日。其中,4月28日、29日和5月7日、8日为公共课考试时间。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毕业提前考试
符合毕业提前考试条件的学生须在4月15日前向开课单位和有关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未提出申请者不予安排。公共课由各开课单位、专业课由学生所在学院汇总申请信息,务必于4月19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务科(汇总表见附件2)。
(二)毕业清考
1.4月13日至15日,各学院须对2016届毕业生前七个学期的正考和补考成绩进行彻底排查,确保完整、准确无误。并在教学管理系统上“成绩管理”模块的课程归属中标注学位课,确保完整、无遗漏、无错误。
2.4月16日至17日,由教务处生成、汇总清考名单。
3.4月18日,分发清考名单。
4.4月18日至20日,各学院组织毕业生进行签字核对考试科目信息,并将最终核对结果于20日下午下班前反馈回教务科。
五、注意事项
1.因学校教学场地紧张,专业课考试只能安排在周内的下午或晚上进行。考试期间,本部敷仁楼、周扬楼所有教室除上课外,全部用作考试,具体分配待考生名单确定后于21日下发。医学院考试教室由医学院自行调配。
2.旷考、违纪和作弊学生相应科目的清考,必须在履行相应手续并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按照《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延大校办发[2012]52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执行。
3.各学院须将专业课考试安排于4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科审核备案。
4.4月23日我校将承担2016年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延安考区部分考试工作,本部所有教室将用作考场。4月24日敷仁楼将举行我校2016年成人学位专业主干课程考试。各学院在安排专业课考试时,请注意避开以上时段或场地。
5.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均由教务处统一录入,各学院须按照成绩报送的规定格式(见附件3、附件4),经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和教学院长签字后,于5月16日前报送至教务科。
6.各教学单位务必提前做好试题命制、印刷、保密和交接等工作。公共课考试科目的试题命制务必在4月20日前完成,并报教务科审核后送学校文印室印制。专业课考试科目的试题命制由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自行确定,如印数较大,可到学校文印室印制,如印数较小,可自行印制。
7.公共课考试监考教师由学生所在学院抽调,具体按照公共课考试安排确定。
8.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毕业清考和毕业提前考试工作,委派专人监管,特别是试题的交接、试卷送阅、试卷回收归档、成绩报送等衔接环节。各教学单位务必提前通知考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杜绝考生违纪作弊,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行。
9.本次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等费用将按照《延安大学考试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延大校办发[2013]50号)执行,在年终以教学工作量的方式统一支付,请提前做好统计工作,以免遗漏。
10.其他未尽事宜,以教务科临时通知为准。
附件:
1.延安大学毕业提前考试申请表
2.2016年7月份毕业生毕业提前考试汇总表
3.延安大学2016届毕业生毕业清考课程成绩登记表
4.延安大学2016届毕业生毕业提前考试课程成绩登记表
5.延安大学考场记录表(正反打印)
教务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