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国《<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师范生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科目考试作如下安排:
一、考试科目:《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两门课程。另外,中升14专科阶段属非师范专业的学生须加试《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
二、涉考学生:我校2016届师范生、2015年延长学习期限中未参加考试的师范生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2016届全日制教育硕士。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5月8日(星期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中升14加试考试于当天下午14:30-17:30在2104教室进行。
四、试题发放时间及地点:2016年5月8日(星期日)早上7:40在周扬楼2101教室发放考试试题。
五、命题、阅卷和成绩录入等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监考教师由各相关学院按照分配名额选派,并于5月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教务科。
六、考试要求
1.2016届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相关科目考试工作关系着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有关学院须高度重视本次考试工作,务必提前通知到每一位考生,无论何种原因缺考者,不再提供考试机会,因此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自负。
2.考试方式为开卷。各位考生可携带指定教材参加考试,试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考生须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无有效证件者不得进入考场,严防冒名顶替考生。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凡发现冒名顶考或其它违纪作弊者,将按照《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取消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资格。
附件:考试安排
教 务 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