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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年05月06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十三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教学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岗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以上奖励的教师不再参评。校级教学名师评选面向我校教学一线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双肩挑”及“业务岗”管理人员控制在评选名额的30%。

二、表彰名额

表彰名额为5名左右,每个学院可以申报1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二)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国内外教学改革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三)原则上需具有教授职称和15年及以上教学经历。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近三年承担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72学时/年。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在学院教师评教成绩排名的前30%,主讲课程有较大影响。

(四)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

(五)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发表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主编国家规划教材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教材并担任主编;承担省级以上本科教学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奖励。

(六)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出版科研专著或发表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七)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教学团队负责人或课程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做出积极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提交《延安大学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延安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人上报材料汇总表》(附件2)和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通过学生评议、师生座谈会、专家集中评议等程序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3.学院将候选人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向学校进行推荐。

(二)学校评选

1.第一轮--材料初审

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评选。

2.第二轮--课堂教学评价

学校组织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开展20分钟授课展示,由校内专家对参评人员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3.第三轮--综合评议

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照《延安大学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附件3),结合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课堂教学评价等对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最终候选人,并对最终候选人的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结果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发文公布“延安大学教学名师”获奖名单,对获奖教师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3份);

2.候选人申报材料汇总表(电子版);

3.候选人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

(二)申报方式。

请于5月13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逸夫楼208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二)申请人员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

教务处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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