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部(中心):
根据《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对2015至2016学年第1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审核,现将本学期补(缓)考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教学部、教学中心)按照考试安排,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一、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延安大学考试管理规程》(延大校办发[2006]69号)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命题、试题审批、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试卷归档等考试各个环节工作。要严格按照《延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延安大学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深入做好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和考风建设工作,进一步严把考试资格审核关,确保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二、考试对象
1.2015—2016学年第1学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2.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学位课程考核未达到70分者。
3.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申请办理缓考者。
三、在2015—2016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中旷考或违纪作弊的学生,本次不予安排补考。
四、2015—2016学年第1学期尔雅通识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可改选其他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是否组织补考,由开课单位确定。
五、考试时间
(一)公共课
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19日至20日。大学体育课程补(缓)考在3月20日下午进行,具体安排由大学体育教学部负责,并提前通知各有关学院。大学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语言的无纸化考试在周内进行,具体安排由大学计算机教学部负责,并提前通知各有关学院。公共课理论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公共课开课单位足额选派。
(二)专业课
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26日至27日。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涉及外聘教师开设课程的学院,须提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特别是试题的抽选、印制密封和交接工作,以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除鲁艺学院和体育学院术科考试外,其他专业课理论考试必须在指定教室进行(详见附件1)。
六、考生名单:补(缓)考名单3月16日(周三)下发。
七、名单下发后,请各学院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如有遗漏,须于3月16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联系教务处刘舰予以添加,专业课可适当延后。公共课考试安排下发后,请相关学院及时通知有关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八、各学院务必于3月21日(星期一)前将专业课补(缓)考安排表报送至教务科。(安排表格式参照期末考试安排表)
九、各学院须印制补(缓)学生考试签到册,已备核查。
十、本次考试试题由开课学院负责从上学期备用题中抽选。如试题印制数量较大,可到教务处办理审批,交由文印室印制。其余试题由开课学院自行印制并密封。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须于4月18日前将补考成绩录入教学管理系统,2016届学生补考成绩务于4月8日前录入完毕,以免影响毕业清考。纸质版补(缓)考成绩按以上相应时间节点造册报送至教务科备案。
十一、本学期补(缓)考的监考、阅卷等费用将按照《延安大学考试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延大校办发[2013]50号)执行,在年终以教学工作量的方式统一支付,请提前告知各有关教师。
十二、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补(缓)考工作,委派专人监管,通知考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同时,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严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杜绝考生违纪作弊,确保考试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
1.2015至2016学年第1学期专业课补(缓)考教室分配表
2.补(缓)考成绩登记表
3.延安大学考场记录表(正反打印)
教务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