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在2013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经过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的反复讨论和修订,目前已基本完善。为保证新的培养方案切实有效,科学可行,教务处将组织安排专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验收,现将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安排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9日—7月10日
地点:物电学院会议室(第一小组)
文学院会议室(第二小组)
二、验收专家小组及各学院具体验收时间安排
验收分组
| 组长
| 专家组成员
| 验收学院
| 验收时间安排
| 备注
|
第一小组
| 齐广才
| 师养荣李卫东
白占涛吕磊
薛苏秦叶倩
杨延涛
| 物电学院
| 9日8:00—09:30
| 3
|
建筑学院
| 9日09:30—10:30
| 2
|
化工学院
| 9日14:30—17:00
| 5
|
石油学院
| 9日17:00—18:00
| 2
|
计算机学院
| 10日8:00—10:00
| 4
|
生科院
| 10日10:00—11:30
| 3
|
医学院
| 10日14:30—17:30
| 5
|
第二小组
| 武忠远
| 惠雁冰邹腊敏
张志敏李军靠
党子奇李荣昌
侯业智
| 经管学院
| 9日8:00—11:00
| 6
|
体育学院
| 9日11:00—12:00
| 2
|
文学院
| 9日14:30—16:00
| 3
|
政法学院
| 9日16:00—18:00
| 4
|
公管学院
| 10日8:00—10:30
| 5
|
外语学院
| 10日10:30—12:00
| 3
|
历史学院
| 10日14:00—15:00
| 2
|
鲁艺学院
| 10日15:00—17:00
| 4
|
教科院
| 10日17:00—19:00
| 4
|
三、各学院参加验收人员
院长、书记、首席专家、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各教研室主任、方案起草人。
四、验收标准
1.是否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要注重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提高,落实学科渗透、人文素质教育和科学素养教育的融合,要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是否与国际通用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认证标准相衔接,是否与学校办学实际相匹配,是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相联系。
3.培养方案目标是否科学合理,培养规格是否与培养目标协调一致,课程设置与教学环节是否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设置的。
4.本科学生毕业所需学分应控制在130-150之间(医学专业应控制在160-180之间),课堂教学总学时应控制在2100-2300(五年制医学专业总学时应控制在3000学时以内)之间,一些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可适当增加学时,但不能超过总学时的5%。
5.课时是否分配均衡。各专业前六学期每学期(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前八学期)周学时原则上不超过25学时。
6.方案是否适当压缩和精简理论教学课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医学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50%。工程技术类和文科应用类专业实践教学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教师教育类和基础类专业(含实验)不少于15%。专业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
7.从15级开始大学英语由288学时,16个学分调整为180学时,9学分;计算机文化基础课时由原来的3学分,62学时减为2学分,36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为12学时,实践教学为24学时;计算机语言课时由原来的4学分,80学时减为3学分,72学时;大学语文替代教师口语,3学分,54学时;专业认知专题1学分,18学时,第一学期开设。
8.《高等数学》和《大学物理》实行分类教学,学时、学分和开课学期是否符合要求。
9.学生在校期间应至少选修8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其中艺术鉴赏(2学分)、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1学分)为限定性选修课程,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政策法规(2学分)为师范专业限定性选修课程。
10.排版是否规范(序号、页码、表格、各部分标题)。
五、验收方法
1.学院汇报,每个专业汇报不超过5分钟(重点介绍培养方案的修订思路、主要做法和重要变化);
2.专家组成员提问题;
3.形成验收意见。
教务处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