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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通知

日期:2015年03月09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陕西省教育厅开展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我校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教学单位中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岗教师,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推荐。

二、推荐名额

每个教学单位限推荐1名教师参评,学校择优推荐3名教师参加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三、推荐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2—2014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近三年学生评教成绩应在学院教师评教成绩排名的前30%。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执行。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优先考虑在质量工程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教学改革与教学奖励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经择优推荐后上报教务处。

(二)学院上报候选人时需提供纸质版学院推荐公文(需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

(三)各学院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jxk2185@163.com。

附件:

1.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

3.第九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