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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年04月05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院系:

为做好2017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我校决定2017420日对2015年立项的38项国家级、74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按照《延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学校统一组织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申请

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报告》(附件3)与项目研究论文原件、实物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项目所在院系验收。

二、院系验收

项目所在院系组织专家于415日前,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均须填写《延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4),限期完善后另行申请院系验收;验收通过的,于418日前报送延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验收。 

三、学校验收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评审专家组”,于420日进行审核验收。

四、结论评定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在核心期刊及其以上发表成果或获得专利者评定为优秀;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成果者评定为合格;无成果或在非法期刊上发表成果者评定为不合格。

五、资料存档

根据《延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执行。

六、其他说明

1.对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专项经费到位情况进行资助。原则上省级大创项目:文科类资助3000元,理工科资助4000元;国家级大创项目:文科类资助6000元,理工科资助8000元。经费一次核定,结题验收合格后凭票报销。

2.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题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同时取消其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请各院系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认真组织好本学院项目的结题工作,并努力为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附件:

1.延安大学2015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一览表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报告(封面)

4.延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延期申请表

 

 

         教务处

          20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