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学习管理,促进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延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一学期取得学分未达一定条件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业警示范围
学生一学期未取得10学分者,由所在学院下达学业警示通知,并向其家长或抚养人寄发成绩单。
二、面向对象
2020级(医学五年制专业)、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
三、工作安排
1.3月25日至3月26日,各学院登陆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在“成绩管理”-“成绩统计分析”-“学分统计”中查询学生学分获得情况,并组织学生进行核对。
2.3月27日至3月28日,各学院将学业警示学生名单纸质版(附件1)和电子版(附件1、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纸质版名单须教学副院长和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3月27日至28日,各学院书面填写《延安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通知书》(学院留存、学生留存、寄送家长共三联),并打印上学期成绩单(“成绩管理”-“成绩查询”-“个人学期成绩单打印”),将邮寄材料封装于信封内后报送至教务科。
四、注意事项
1.学业警示不属于处分行为,不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各学院对下达学业警示的同学,需安排专人对其进行针对性的谈话和指导,帮助其建立学习信心,督促其制定学习计划,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促其顺利完成本科学业。
3.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学业警示工作,认真、细致、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切实避免工作疏漏现象。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示和学籍异动学生汇总表
2.2023-2024学年第2学期学业警示通知书邮寄地址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