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学临床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医学临床实践教学水平,按照《延安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办法》(延大发〔2007〕1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度临床教学先进单位、优秀带教教师、优秀管理干部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临床教学评审委员会。
主任:胡俊生
副主任:武忠远韩继明
成员: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主管临床教学领导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学院,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评选事宜。办公室主任:高枫(电话:0911-2416959;13310918280)
二、评选办法
严格按照《延安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评选暂行办法》(延大发[2007]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临床教学先进单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先进兼职管理干部、优秀实习生的推荐、评选。
三、时间安排
1.2014年3月15日—31日,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整理相关材料。
2.2014年4月1日—5日,各教学单位组织评审,确定人选,核实材料,推荐上报。
3.2014年4月5日—15日,医学院、教务处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
4.2014年4月15日—27日,公示初评结果,征求异议,学校审定。
5.2012年5月,表彰奖励,宣传报道。
四、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临床教学先进单位5名;优秀带教教师、先进兼职管理干部各10名(原则上申报临床教学先进单位的教学单位不再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每个教学单位不能同时申报优秀带教教师和先进管理干部,只能选其一);优秀实习生为实习生总数的5-10%,评选时以差额方式进行。原则不足10人的按一个名额的比例择优推荐、评选。
附件:1.延安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实习先进单位申报表
2.延安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先进兼职管理干部推荐表
3.延安大学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4.2013-2014学年度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优秀实习学生评选人数
延安大学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