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校补(缓)考、毕业提前考试、毕业补考等各级各类考试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考试相关费用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工作量核算范围
考试工作量核算是将除学期期末、期中考试外的其他学业课程考试产生的费用转换为教学工作量的方式予以支付。具体包括学期补(缓)考、毕业提前考试、毕业补考、结业生考试等。
二、考试工作量计算办法
1.命题:每套试题(含参考答案)计2个工作量。学期补(缓)考的试题使用课程初考的备用题,不另外核算工作量。
2.阅卷:1—5份试卷计0.5个工作量,6—10份试卷计1个工作量,超过10份者,每增加1份计0.05个工作量。
3.监考:每人每场计2个工作量(含双休日和晚上时间)。
4.各有关教学单位组织进行的英语口语考核按每考生0.25个工作量计算;体育类专业术科和大学体育课程考核按每考生0.25个工作量计算;艺术类专业术科考核按考生1—10人计1个工作量,每增加一位考生计0.05个工作量;计算机上机考核按30人标准考场规模计算,每考场计2个工作量,不足1个标准考场,按1个标准考场核算,超过标准考场按每增加一位考生增加0.05个工作量核算。
三、审批程序
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考试安排,认真填写《延安大学考试工作量审批表》,经主管教学院长审签后,连同考核成绩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核查,由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同意,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按相应工作量核算,年底交由人事处核发。
2.考试工作量报批相关手续的办理,必须是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或教务员。
四、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延安大学考试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延大教发[2006]26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