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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1年11月30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延安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我校教材建设质量,规范教材的规划、

编写、选用工作,确保高水平教材的出版、引入与使用,提高教学服务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本办法是我校教材规划、教材选用、教材建设、教材审查、教材资助和教材奖励等有关方面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教材选用和建设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材选用要坚持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适宜性、节约性的基本原则。教材建设要坚持正确导向、育人为本、整体规划、统筹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教材建设的领导工作。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处及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等组成。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材的规划、编写、审核、选用、质量评价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负责本单位教材的规划、编写、选用、评价工作

第三章 教材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教材建设规划由学校统筹,各学院主体实施。学校遵循教育教学发展和教材建设规律,梳理课程教材建设现状,制定校级层面教材建设规划。

学院应在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指导下,充分了解相关学

科专业国内外先进教材出版使用情况,结合专业建设思路、人才

培养目标和课程建设要求,配合培养方案实施和教育教学改革工

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符合各学科专业发展特色的教材建设规

划。

第七条 学院负责建设教材编写团队,组织教师完成本学院

年度教材出版任务,具体职责为:

(一)结合学院实际,坚持“三个面向”,组织制定体现学

科专业优势与特色的教材规划。

(二)倡导并动员学科专业带头人等牵头组织团队编写教材,促进教材编写团队的梯队建设,鼓励青年教师参与教材建设。

(三)对于优秀教材(特别是获奖教材和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学院须组织团队以四年为周期进行修订。经原主编授权,主持修订教材者即为教材第二主编或副主编,保证教材建设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学校将教材建设纳入专项建设规划,保证教材建设经费需求。学校鼓励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自筹经费给予配套,以保障教材建设资金需求。

第九条 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高质量的教材。支持有条件的专家学者主持或参编“马工程”重点教材;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教材建设,打造培根铸魂、启智增慧的精品教材;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和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领域实践成果开展研究,打造一批高水平自然科学教材。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由所在单位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实际,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三条 学校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四条 学校统一规划的教材初稿完成后,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组织学术带头人初审并写出评审意见。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决定是否予以出版。

第五章 教材审核

  第十五条 校教材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

  第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第十七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学校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十八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六章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应尽可能选用近3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二十条 理工医类专业优先选用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反映行业发展前沿的、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教材,以及体现国际先进教学方法的、与产业需求密切结合的、体现教育发展前沿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统编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新版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凡是学校已开设的文法经管等专业课程和通识类课程有对应马工程重点教材的,任课教师在选用教材中应统一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第二十二条 使用的教材必须是原版或已授权的正版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不得擅自复制、盗版教材。违反规定复制、盗版教材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院、系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院选用教材时应把选用教材的质量作为课程和教材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教材评估的依据。鼓励部分专业根据教学需要,选用优秀的外文原版教材;鼓励教师采用高水平、高质量的多媒体电子教材、立体化教材。

  第二十四条 学院是教材选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学校负责对教材选用情况的最终审批和备案。学院每学期组织开课教师填报教材选用信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审阅备选教材,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和境外教材进行政治把关,确保教材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学校汇总教材选用结果面向全校公示,报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第七章  教材征订

二十五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我校学生教材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征订。所有教材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统一集中采购,各学院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一经发现将按《延安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十六 各教学单位的教材征订工作由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七 教材一般应在《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中选取,且优先选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教材等优秀教材。各教研室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集体研究拟定各门课程的教材选用计划。选用《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以外的教材,须经任课教师本人申请、教学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使用。

二十八 为了避免造成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在征订教材时,一次最多征订一学年度使用的教材。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所选用的教材,一旦纳入征订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变动。应在规定时间截止日期内报订,如须补订应在开课前一月内补订。

第三十条 各教学单位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根据各教研室的征订计划,填写《延安大学教材征订计划审批表》,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后报教务处教材科组织征订。

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对照教学计划,核对征订教材的种类和数量,切实避免漏订、错订、少订、重复征订等情况发生,因各教学单位自身原因引起纠纷或造成损失的,教务处将报学校教材选用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三十二条 教师用书必须与学生教材一致,由教材科统一征订、供应。教师的教辅材料,学校不予征订。自编教材的征订按照以上要求组织实施。

第八章  教材领用与费用结算

第三十三条 征订的教材入库后,由教材科负责出库并通知教学单位领取。各单位接到通知后,须指派专人负责,组织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材。凡不按规定时间领取教材而耽误上课者,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领取教材时需认真核对教材名称、版次、出版社等信息,准确清点教材数量,一旦签字领取后出现数量短缺的情况,学校将不予补充。

第三十五条 凡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其他学生,教材科不负责其教材的供应。

第三十六条 所领取教材如发现有印刷、装订等错误的,应及时到教材科联系更换或退书。

第三十七条 学生教材费用由财务处预收,每生预收教材费2000元。其中,第一学期预收1000元,第五学期预收1000元。

第三十八条 学生教材费用原则上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结算,毕业时按实际领用教材金额多退少补。

第三十九条 因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或招生计划的变化、教材版本更换造成征订教材剩余的、因库房潮湿造成的霉烂、拉运过程中的磨损等原因导致的部分教材积压,按规定程序每两年进行一次报废处理。

第九章 效果评价

第四十条 学校依托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开展教材的综合评价。对学生评价较差的教材,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有关学院反馈教材使用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或按程序申请更换教材。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材建设定期评估体系。在对教材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建立教材评估、监督、反馈机制,以学制为周期,对教材所对应的学生群体的适用性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学院,以评估结果指导教师选用更高质量、更适合于本校教学的教材。

第十章  优秀教材评选奖励

四十二 学校建立健全教材建设激励制度。将编写、修订、翻译并出版教材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纳入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制度,同等条件下参与较高质量教材编写者予以优先考虑,将优秀教材作为参评各级有关人才计划的重要成果。各学院在个人或团队的绩效考核与分配中应充分考虑教材编写出版的工作量。

四十三 校级优秀教材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奖项,对优秀教材奖给予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优秀教材奖申报,获评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章 检查监督

四十四 学校将不断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四十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章  

四十 选用境外教材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延安大学教材管理办法》(延大校办发[2007]14号)、《关于印发<延安大学教材选用审定办法>的通知》(延大教发[2005]60号)、《延安大学教材选用与建设管理办法》(延大教发[2019]33号)终止执行。

 

                               

 

 

 

 

 

 

抄送:有关校领导。

延安大学                        2021年11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