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充分展示我校教授、副教授学养风范和教学风采,发挥教授、副教授在课堂教学中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激励教授、副教授积极投入教学,不断革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每两年举办一次“教授风采”讲课比赛活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讲课比赛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学督导团联合举办。学校成立“‘教授风采’讲课比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研究决定比赛活动中的有关事宜,组织讲课比赛活动,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组成“讲课比赛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分别成立讲课比赛评审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有关同行专家组成。组长由教学院长(主任)担任。
第三章 参赛条件
第四条 凡我校在竞赛年度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均可报名参赛。
第五条 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近两年来未发生教学事故。
第六条 参加过讲课比赛的教师无论获奖与否,均可再次参赛。再次参赛的课程原则上应与上次不同。凡参加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副教授不能同时参加“教授风采”讲课比赛。
第四章 比赛办法
第七条 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本人自愿向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根据学生评教、教师评教和日常教学质量跟踪情况,向所在教学单位推荐。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审核、认定申请人参赛资格,组织预赛。预赛一般安排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中进行,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凡未组织预赛的单位,不能推荐教师直接参加校级决赛。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将预赛结果(包括参赛人数、本单位预赛获奖教师名单等)报组委会,同时按本单位教授副教授总数10%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人选。
第十条 被推荐参加校级决赛的教师,填写“延安大学‘教授风采’讲课比赛报名表”,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预赛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决赛采用公开讲课的办法,参赛教师讲课50分钟,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自选,通过抽签决定比赛顺序。评委根据比赛评分指标当堂打分,计算出决赛成绩和名次。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第十二条 预赛一般安排在比赛年的3-4月份进行,决赛在5月份进行,表彰奖励在当年的教师节进行。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讲课比赛设个人一等奖6-8名、二等奖12-14名及优秀奖若干名。
第十四条 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
第十五条 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工资调级等的重要依据。获一等奖、二等奖的副教授,在职称评定时,可申请免去教学质量考核环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