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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实施办法

日期:2017年04月03日 作者: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最基本形式,是体现教师教学水平的最基本途径。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生力军,是学校事业发展的中坚。为了激励广大青年教师积极投入教学,不断革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每两年举办一次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活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讲课比赛由教务处、人事处、工会、教学督导团联合举办。学校成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研究决定比赛活动中的有关事宜,组织讲课比赛活动,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教授组成“讲课比赛评委会”(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分别成立讲课比赛评审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及有关同行专家组成。组长由教学院长(主任)担任。

第三章  参赛条件

第四条 凡在竞赛年度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职称为讲师或助教、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第五条 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近两年来未发生教学事故。

第六条 参加过讲课比赛的教师无论获奖与否,均可再次参赛。再次参赛的课程原则上应与上次不同。

第四章  比赛办法

第七条 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本人自愿向教研室提出申请,教研室根据学生评教、教师评教和日常教学质量跟踪情况,向所在教学单位推荐。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审核、认定申请人参赛资格,组织预赛。预赛一般安排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中进行,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凡未组织预赛的单位,不能推荐教师直接参加校级决赛。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将预赛结果(包括参赛人数、本单位预赛获奖教师名单等)报组委会,同时按本单位青年教师总数6%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学校决赛的人选。

第十条 被推荐参加校级决赛的教师,填写“延安大学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报名表”,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预赛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比赛采取专家评议、学生评教与现场决赛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1、专家评议:由教务处抽调专家赛前对参赛选手进行随机听课打分,打分结果占比赛总成绩的15%

2、学生评教:由教务处汇总参赛选手近两年在本学院学生评教成绩及位次得出,占比赛总成绩的20%

3、现场决赛:占比赛总成绩的65%

创新学院参赛选手的专家评议及学生评教环节由创新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现场决赛采用公开讲课的办法,参赛教师讲课30分钟(特殊学科可适当延长),授课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自选,通过抽签决定比赛顺序。汇总后的比赛成绩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第十三条 预赛一般安排在比赛年的45月份进行,决赛在6月份进行,表彰奖励在当年的教师节进行。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讲课比赛设个人特等奖24名、一等奖46名、二等奖68名及优秀奖若干名,集体设优秀组织奖23个。

第十五条 学校对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奖励标准为:特等奖2000/人,一等奖1500/人,二等奖1000/人,优秀组织奖1000/单位。

第十六条 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工资调级等的重要依据。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可申请免去教学质量考核环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