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限额
本次申报面向我校具有师范专业的学院,具体包括: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科学学院、鲁迅艺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每个学院限报1项。
申报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申报范围。往届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要求
1.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注重解决问题。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围绕解决当前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面临的未来挑战,创造性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3.推进理论创新。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较高水平、在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或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好成效,在全省或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一定影响。
4.经过实践检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特等奖和一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二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
(二)申报要求
以单位(学校)名义申报的,由学校统筹组织,明确项目主持人,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与保障。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须由成果主持人全程参与并承担主要工作,且目前仍从事相关教学研究工作。
鼓励高校和教科研单位联合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申报;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
三、申报程序
1.学院初评推荐:各学院组织内部评审,择优推荐,确保成果质量。
2.材料报送:各学院于2025年10月8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成果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张亚玲OA。
3.学校评审推荐: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陕西省评审委员会。
四、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2)及其附录(含成果报告和附件)
2.《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明细表》(附件1-3)
3.《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4)
4.《陕西省第十四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5)
五、其他事项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推荐成果代表我校基础教育改革最高水平。
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张亚玲
联系电话:15764936390,0911-26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