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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立德树人优秀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年09月10日 作者: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进一步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表彰在“延安精神铸魂育人”一线实践中积极探索、成效显著的优秀教师与辅导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我校“红色资源育人示范校”建设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与中国银行联合设立“延安大学立德树人优秀教师奖”。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延安大学立德树人优秀教师奖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部(学生处)、人事处、对外联络处(延安教科文发展基金会)、教师工作部、团委、评估处、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中国银行相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负责优秀教师奖评选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

二、评选名额与奖励

2026年优秀教师奖评选表彰共计40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一)专任教师评选表彰32名,其中优秀教授奖和优秀青年教师奖(副教授及以下)分别进行评审。

(二)辅导员评选表彰8名,面向专职辅导员(含学院副书记)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推荐候选人须为我校在岗一线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

2.近五年内,专任教师年均承担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4学时;辅导员须连续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4年(含),且坚持直接带班。

3.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称号,或已入选校级及以上重要人才项目的教师和辅导员,原则上不重复参评选。

(二)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近五年无师德师风失范记录、无教学事故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3.长期扎根本科教学或学生工作一线,师生群众公认度高,在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三)业务能力与业绩要求

1.专任教师候选人要求。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评价结果持续优良。注重科教融合,能够将学科前沿成果有效转化为教学资源。至少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以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教学研究论文;

(3)主编或参编出版教材(含数字教材);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2.辅导员候选人要求。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素养、职业能力和实践创新力。在学生日常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学风建设、党团班级建设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所带班级或学生群体在思想引领、学业发展、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良。至少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所带班级或学生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校级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工作相关课题研究;

(3)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论文,或参编学生工作相关著作、教材;

(4)获得校级学生工作业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相关荣誉;

(5)指导的社会实践团队或学生社团获省级及以上表彰。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

1.专任教师候选人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须组建评选推荐小组,结合候选人师德表现、教学质量、教研成果等综合情况,择优推荐教授候选人和青年教师候选人各1名。

2.辅导员推荐。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向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出申请,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统一组织初审与推荐工作。

各推荐单位须对拟推荐候选人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评审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参评资格。

2.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评审工作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产生拟入选名单。

3.拟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三)纪律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申报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连续三届不得再次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

1.《延安大学立德树人优秀教师奖推荐评审表》,教师填附件1,辅导员填写附件2,含签字盖章PDF格式,命名方式:申报类型(教授/青年教师/辅导员)_姓名_推荐单位_评审表。

2.《延安大学立德树人优秀教师奖成果清单》,附件3,Excel格式,命名方式:申报类型_姓名_推荐单位_成果清单。

3.《成果证明材料》,按附件4格式要求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申报类型_姓名_推荐单位_成果证明材料)。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18: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通过OA系统统一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张瑞洁老师(联系电话:0911-265013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延安大学立德树人优秀教师奖推荐评审表(教师)

    2.延安大学立德树人优秀教师奖推荐评审表(辅导员)

    3.延安大学立德树人优秀教师奖成果清单

    4.成果证明材料封面及目录格式


延安大学立德树人优秀教师奖评选表彰

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章)

2026年9月10日